临时居留许可申请之分析要素 – 重大投资/重大投资计划
分析项目 |
内容 |
1 |
行业类别 |
- 符合施政方针锐意发展的产业,带动本澳产业多元化;
- 特色金融;
- 中医药;
- 会展;
- 文化创意;
- 电子商贸;
- 资讯科技产业;
- 有助于经济多元化发展的行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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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提升行业技术及竞争力 |
- 具备原创性或独特性;
- 引入创新技术或行业新经营模式;
- 有关项目或产品曾获发奖项或资助金额;
- 推动本澳同业发展,从而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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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本地劳动市场的贡献 |
- 聘用之本地人员数目;
- 创造本地人员向上流动的机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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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提升澳门的品牌形象 |
- 产品或服务具有国际性认可的认证;
- 具国际知名度的品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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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可持续发展 |
- 自备足够的资金落实在本澳地区的投资项目,且用作营运的场所为法人所拥有;
- 符合环保、安全和健康等元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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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投资金额较大,具备在本澳持续营运的条件 |
- 占股比例;
- 投资金额不低于1,500万澳门元;
- 投资组成为用作营运的固定资产、营运支出和费用;
- 非申请人自有资本不被列入计算;
- 属于出售对象或以出售为目的存货不被列入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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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
- 对于“重大投资/重大投资计划”临时居留许可申请将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上述内容。
- 符合第3/2005号行政法规(投资者、管理人员及具特别资格技术人员临时居留制度)的第一条第(一)及(二)项以及第二条的相关规定,方有条件被考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