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A
    • A
    • A
  • 07/03/2021 - 15:05:14
    • 简体中文
      • 简体中文
      • 繁體中文
      • Português
      • English
      • 完整网页版
Macau Logo IPIM Logo
你现在的位置 : 首页 » 投资居留 » 法律法规 » 补充适用法律法规

补充适用法律法规

  • 第5/2003号行政法规, 核准入境、逗留及居留许可规章。
  • 第4/2003号法律, 入境、逗留及居留许可制度的一般原则——若干废止。
  • 第55/95/M号法令, 修正及更新入境、逗留及在澳门定居之一般制度──废止一月三十一日第2/90/M号法令。
返回
回到页首
IPIM Footer Logo
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 地址:澳门友谊大马路918号世贸中心一至四楼 网址:http://www.ipim.gov.mo 电邮: ipim@ipim.gov.mo 电话: (853) 2871 0300 / 2888 1212 (24 小时) 传真: (853) 2859 0309 © copyright 2021 IPIM. All rights reserved. (声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