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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/02/2021 - 06:33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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» 供个人自用或消费之货物表
供个人自用或消费之货物表
每人每日可携带下列数量物品 (详细内容及规定请参阅
第487/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
第一款 ):
19枝香烟
1枝雪茄 (每枝重量少于3克)
不论烟草, 香烟或雪茄等, 每人每日携带总数之重量不得超过二十五克
一公升以容量计算酒精浓度超过百分三十之饮料
详细资料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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